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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喻舜兵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9人因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及1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对于17名主动离职及1名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以8.60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115,000股、以8.73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9,400股;对于12名被动离职(含退休)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以8.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30,000股、以8.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登载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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