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美贤、王善平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张美贤、王善平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2022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美贤 | 6 | 6 | 0 | 0 | 否 | 5 |
王善平 | 6 | 6 | 0 | 0 | 否 | 5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2022年6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22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议案》 5、《关于<更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 同意 |
2022年9月2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1月4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 12月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 12月28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经营管理进行的考察情况
2022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独立董事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研发、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2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继续努力开展工作。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贤、王善平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