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2022年5月公司完成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7.76万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022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37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80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97.6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4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863号)。
截至2022年4月14日(认购截至日),投资者实际认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416.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9,977,6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777,600.00元。截止2022年4月1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2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二)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 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设立了账号为59507831871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主办券商中泰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经公司2022 年5 月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2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1、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9,977,600.00 | ||
加:本期利息收入 | 1,220.55 | ||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9,978,820.55 | ||
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19,978,820.55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0.00 |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11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挂牌上市)》 | |||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06,14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62,797.7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投入或已支付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新威凌
新威凌 | 银行理财产品 | 智能存款 | 33,450,000.00 | 2022年12月29日 | 固定收益 | 2% | |
新威凌 | 银行理 财产品 | 协定存款 | 11,009,167.93 | 2022年12月27日 | 2023年12月26日 | 固定收益 | 1.55% |
注: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对公智能存款(A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设立的账号为78740188000158465的募集资金专户开通了对公智能存款(A款)业务,即为对公现金管理客户开通的循环存款的人民币存款业务,智能存款账号为78740181000088226,存款周期为7天,转存方式为标准化转存(每日转存),活期留存下限为100万元,转存最小金额为50万元,转存增量金额为5万元。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每日日终从指定签约账户自动扣划协议约定的存款金额,每日扣划一次,循环进行。对公智能存款(A款)在存期届满后的第二天,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自动将本金和利息划入签约账户,当日起续做本存款业务,并循环进行,直至协议终止。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提前支取,系统自动将存款账户的相应金额转入签约账户,待签约账户结息时,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一并结计利息。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提出终止协议申请,双方在终止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终止协议生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该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3,450,000.00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设立 |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的账号为1901018029200259175的募集资金专户开通“传统型”协定存款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记录公司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公司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50.00万元时,超出该基本额度50.00万元部分的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基本额度(含)以内部分的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合同》自2022年1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至2023年12月26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情形。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威凌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新威凌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威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威凌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新威凌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威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603号),认为:新威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威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603号),认为:新威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威凌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11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挂牌上市)》附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11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挂牌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94,929,765.7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369,312.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369,312.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 | 否 | 12,540,950.94 | 0%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设项目 | ||||||||
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8,011,200.00 | 608,005.68 | 608,005.68 | 3.38% | 202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4,377,614.83 | 31,761,307.24 | 31,761,307.24 | 49.34%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94,929,765.77 | 32,369,312.92 | 32,369,312.92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06,14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62,797.7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投入或已支付的自筹资金。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3,45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设立的账号为1901018029200259175的募集资金专户开通“传统型”协定存款业务,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009,167.93元。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附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 19,977,6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978,820.5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978,820.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977,600.00 | 19,977,600.00 | 19,978,820.55 | 19,978,820.55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977,600.00 | 19,977,600.00 | 19,978,820.55 | 19,978,820.5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及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