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董事廖兴烈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
3.回避表决情况:
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经理对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写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2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2年董事会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2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8,696,600.00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结合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2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8,696,600.00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对2022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编制了《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对2022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编制了《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3.回避表决情况: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请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5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提请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5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2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