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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5: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如意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270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目前,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如意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1、2、3号楼1号楼270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目前,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着《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即可。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公告编号:2023-014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东方如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通新岭社区深南中路1002号新闻大厦

1、2、3号楼1号楼2703

主营业务:数字技术服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或投资金额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实缴金额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现金1,000,000100%0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公司自有现金进行出资。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符合公司总体业务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符合公司总体业务布局,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长期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策,不存在重大风险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健全子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防范上述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告编号:2023-014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拓,促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从长远发展来看,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和利润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批示》。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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