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5,296.79万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4,403.74万元,为关联参股公司担保余额10,893.05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任一时点上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最高额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
3、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薪酬政策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董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
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
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 |
王廷信: | |
冯巧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