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人民币20万元左右。(最终保费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年。保单1年1签,首次投保后,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保或重新组织招标和邀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
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动完善公司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