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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对拟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近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要求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梁新清 李玉周 杨洲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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