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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梁新清、李玉周、杨洲)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2022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梁新清,男,出生于1952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5年4月至1991年6月,历任北京电子管厂五分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1991年6月至1994年12月,任北京电子管厂电子玻璃专业厂厂长;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合作与投资部经理;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任北京电子管厂副厂长兼资产经营委员会副主任;1997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副董事长;2016年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路维光电独立董事。

李玉周,男,出生于1964年6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0年5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1990年

7月至2015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5年8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任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四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富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路维光电独立董事。

杨洲,男,出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深圳金麦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路维光电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其他利益。在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梁新清10010000
李玉周10010000
杨洲1009000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各自专业的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我们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分别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结合行业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7月6日(一)《关于调整子公司董事结构并委派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4日(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审议并监督公司有效执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共召开2次会议,会以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2月13日(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一)《关于2019年-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等文件的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7月6日(一)《关于各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职,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场进行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资本运作、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调研和有

效行使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情况、经营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及使用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置换、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整体情况稳定,不存在人员变动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薪酬方案依据所处行业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4日分别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兼顾当前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未进行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9,900.00万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围绕公司产业背景,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落实措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将敦促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产业基金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坚持审慎的态度,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新清、李玉周、杨洲

2023年4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梁新清李玉周杨洲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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