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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即将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两个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换届后,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居忠(召集人),王光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光进(召集人),张居忠;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非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光进(召集人),张居忠。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

简历:张居忠,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3年6月取得安徽财

贸学院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合肥市物资局会计;1995年1月至2000年4月任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年5月至2007年9月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张居忠先生于2017年5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3日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负责人;于2022年3月31日至今担任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王光进先生

简历:王光进,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3年6月取得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6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20年7月1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经济管理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经济法系商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银行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光进先生于2020年7月1日退休。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王光进先生于2020年12月8日至今担任北京诚享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我们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张居忠121212004
王光进121212004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我们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补充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5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向山东鑫动能购买土地的议案》;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正常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对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科创板正式挂牌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规范三会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权力、决策及监督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光进、张居忠

2023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居忠王光进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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