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榕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专门委员会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李榕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二、 日常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发挥专业特长,以合理谨慎态度,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履行独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关联交易、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监督职能。
(二)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遵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聘请审计机构、年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
(三)关注并参与公司内控建设及评价工作。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就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交流与沟通,并根据自身的专业经验就公司的内控建设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公司的内控缺陷整改的检查及内控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内控建设方面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独立的专业判断、共发表事先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共计5次。报告期内,对董事会所审议事项没有提出过异议。
时间及会议 | 独立事项意见 | 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与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与内江高能环境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董事会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
时间及会议 | 独立事项意见 | 事前认可意见 |
报告》、《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6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董事会 | 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董事会 |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追加与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追加与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12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 | 关于《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四、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相关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项目建设以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报告期履行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综上,2022年度,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榕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