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本次出售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子公司深圳市玉蜻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西藏天之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回流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补充。交易双方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的评估(估值)结果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严谨、规范、客观,确保了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观军 李榕 甘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