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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3-030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公司现将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23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委托。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0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00关于与中国化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关于与陕煤集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10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3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上述第5、第6、第7、第8、第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对第7项议案回避表决;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第8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2023年4月27日下午17:00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公司A楼1607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编:230024)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27日(9:0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余伟胜、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8083、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0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00关于与中国化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关于与陕煤集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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