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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12.01万元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22年度年末数为0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琳,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景波,199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9月开始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确定方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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