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3 年拟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受月津贴待遇,津贴标准参照独立董事。
2. 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119,047.62元/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 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 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