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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文件编号:ICE-W-01-005 第1页 共4页 文件版本:2023-0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所指的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其他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外部监事是指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文件编号:ICE-W-01-005 第2页 共4页 文件版本:2023-04

制度》,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的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制定董事薪酬分配方案,董事薪酬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制定监事的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制定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监事薪酬分配方案报公司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应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董事及监事职责履行情况和承担的风险等因素来确定。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及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按月度发放。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按月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

文件编号:ICE-W-01-005 第3页 共4页 文件版本:2023-04

酬。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公司的发展提出有价值意见或作出贡献的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董事、监事的贡献程度的大小,制订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奖励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实施奖励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三)同行业薪酬变动水平:每年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文件编号:ICE-W-01-005 第4页 共4页 文件版本:2023-04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诚信勤勉的原则,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应当出席的相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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