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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确定方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其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保证。

六、《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 此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均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担保对象中无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3、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本次谢志峰先生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3、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跃进 任润堂 马培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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