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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浩)

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的任期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特别关注了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8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实际出席7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

2022.1.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赞成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2.3.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2.4.2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赞成

2022.8.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注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赞成2022.11.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赞成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发表审核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初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认真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审计机构关注的公司重点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了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本人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年审会计机构。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六、其它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2022年11月,随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对我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预祝公司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陈 浩2023年4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红渠)

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召开了8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

2022.1.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赞成2022.3.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2.4.2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赞成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赞成

2022.8.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注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赞成2022.11.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赞成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继续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定期的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网络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

格、规范地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继续加强自我学习,及时关注各项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更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帮助工作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随着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而结束,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也祝愿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预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独立董事:何红渠

2023年4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欧明刚)

2022年11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名及选举,本人成为长高电新科技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的治理和发展建言献策。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其他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较短,被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及时了解并持续的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严格的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尤其在我个人专业方面,给出合适的规划建议和经营建议,并在履职过程中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 欧明刚2023年4 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喻朝辉)

2022年11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名及选举,本人成为了长高电新科技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的治理和发展建言献策。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本人在公司现场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办公时间较多,通过翻阅公司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人员提供指导并给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和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的关注重点和重要事项。

四、其他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严格的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尤其在我个人专业方面,给出合适的规划建议和经营建议,并在履职过程中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 喻朝辉2023年4 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传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报告期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

2022.1.2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赞成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赞成2022.3.2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2.4.2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赞成

2022.8.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赞成关于注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赞成

2022.11.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赞成2022.11.1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赞成

(二)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本人做了认真审核,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制定了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认真的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它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2023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独立董事 张传富2023年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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