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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2023年董事、监事基本薪酬

职务薪酬(万元)
董事长30
董事16
监事会主席20
监事9
独立董事8

2、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职务薪酬(万元)
总裁30
常务副总裁25
副总裁(主管市场营销工作)25
副总裁18
董事会秘书18
财务总监18

3、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为超额利润奖,超额利润奖=(纳入考核的子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纳入考核的子公司净利润计奖基数之和)×2%。负责销售工作的董事、副总经理唐建设、彭强按照销售订单提取绩效年薪,不参与本项超额利润奖的分配。

4、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发放办法

1、基本年薪的70%按月发放,30%在年终发放。

2、独立董事2023年税前标准津贴为8万元/人,按照参会情况进行考核,每缺席一次会议扣除津贴2000元。全年津贴在年终考核结算后一次性次发放。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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