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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为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营管控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黄海燕,男,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博士。历任上海体育学院讲师、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美国佐治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体育学院科学创新研究院副院长,上海运动与健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上海国家大学体育科技园董事长,长三角体育一体化办公室主任、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贺颖奇,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后。曾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讲师、副教授、党支部书记。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可持续发展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炜,男,1968年12月出生。美国密执安州蒙东那大学硕士研究生。律师执业

三十多年,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还担任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体育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委员、中国帆船帆板协会执行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棒球协会理事/法律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体育局法律顾问、上海市司法局首批国际仲裁专家库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咨询委员、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瑞士仲裁协会中国会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3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7次会议中,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1次。通过会议的召开及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推动并强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和咨询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们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

2022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请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收购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判断相关交易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增大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交易作价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作价公允、合理,保护了全体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任职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执行总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陈世虎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推选陈世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此对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认公司经营班子完成了董事会批准的经营指标,认为2022年度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合格的。建议董事会同意按已通过的方案规定发放绩效和年终奖。

(三)现金理财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查阅相关文件后,认为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董事会就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相关安排。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外担保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未更换2022年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连续多年现金分红,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涉及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细化经营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需要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3年2月证监会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总体安排,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方面提出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紧跟资本市场动态,加强对制度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海燕、贺颖奇、吴炜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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