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5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9月21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906,3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2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4元/股,成交均价14.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886,768.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3月20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践行“创新、诚信、贡献&分享”公司价值观。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实之日(2022年5月12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2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周顺林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董事周顺林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57,497股,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周顺林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计划,假设本次回购股份6,906,327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计算,回购股份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7,020,887 | 39.92 | 263,927,214 | 40.9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6,808,152 | 60.08 | 379,901,825 | 59.01 |
三、总股本 | 643,829,039 | 100.00 | 643,829,039 | 100.00 |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689,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22,40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