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15:00—2023年5月15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1726 | 朱老六 | 2023年5月1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根据2022年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的运作状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监事会根据 2022年工作情况编写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及《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朝阳、王笑丹根据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对2022年度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写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以2023年经营管理目标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118,690,186.65元。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拟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税前现金红利 26,559,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红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度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义务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对公司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4)。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编制了《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22)。
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 8:00--2023年5月15日 14:00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大街2255号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31-82559677 传真:0431-82555878 联系人: 朱瑛(董秘)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