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类型、额度及投资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类型、额度及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类型、额度及投资期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贝政新 王世文 王亮亮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