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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详情请见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2号)。

截至2023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号)。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号、(2022)085号、(2023)001号、(2023)004号、(2023)007号、(2023)015号)。

截至2023年4月23日,回购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88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1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2,008,320.11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789,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来源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因个人资金安排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实施了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后尽快制定激励方案并予

姓名职务减持方式减持日期成交股数(股)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夏云副总经理大宗交易2023.4.13200,7012,538,867.650.014
大宗交易2023.4.14200,7012,538,867.650.014

以实施。在回购股份转让前,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882,65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 (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35,519,7042.557,882,65043,402,3543.12
无限售流通股1,355,112,51797.45-7,882,6501,347,229,86796.88
总股本1,390,632,221100.0001,390,632,221100.00

七、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3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87,663,852股的25%(即46,915,963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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