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好的融资保障,降低资金风险,更充分地利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功能,获得更好的服务。
二、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三、关于修订《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预案全文,我们认为,本预案的修订是公司为更加有效防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而进行的,修订后的《预案》更符合
实际工作需求,我们同意对本《预案》修订,同意修订后的《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本预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资本开支等因素,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导向,不存在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公司续聘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万元,含税;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六、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厚佳: 王建文: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