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闽0603民初2794号盈余分配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未向公司支付现金分红款9,990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了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闽0603民初2794号,并对判决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2年5月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闽06民终1000号,裁定撤销(2021)闽060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发回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上述案件经发回重审后,公司于2022年12月收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闽0603民初1536号,法院判决如下:富顺光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公司股东利润分红款9,99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300元,由富顺光电负担。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重审一审判决后,富顺光电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
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闽06民终1264号,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富顺光电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案的法院判决已生效,公司将申请执行,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