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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工”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粮科工《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中粮科工《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中粮科工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战略部、业务管理部、证券事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部、安全管理部、审计部、纪委办公室等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粮工科(西安)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无锡)国际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中粮工程装备无锡有限公司、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中粮工程装备南皮有限公司、中粮工科茂盛装备(河南)有限公司、中粮工科金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中粮工科迎春农牧机械(山东)有限公司、中粮工科迎春智能装备(湖南)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机械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郑州中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共18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此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战略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咨询设计管理、机电工程系统交付和工程承包管理、设备制造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关键控制。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结合近几年风险评估得出的公司面临的前几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了以下几大高风险领域:战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业务风险、专业技术人员适用性风险、工程质量风险、信用管理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1)监事会评价。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关,能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

(2)内审评价。董事会授权审计部为内控评价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司总部、事业部及子公司相关主要负责人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遵守和执行;对公司总部、事业部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并对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整改跟踪。

(3)自我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逐项进行评分,公司审计部汇总测试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底稿,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2%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3%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2%经营收入总额的2%≤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说明:定量标准,依据某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造成本单位财务报表错报绝对金额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经营收入总额以及所有者权益之比确定。

√非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具备以上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说明:非定量标准,依据某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对本单位造成的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

√非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③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20%;

④下属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⑤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⑥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⑧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及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强化整改监督检查,确保控制缺陷的有效整改。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强化整改监督检查,确保控制缺陷的有效整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全部完成整改。在审计(指公司审计部执行的内部审计,下同)整改过程中,公司制定了《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整改工作规定》,把审计整改作为规范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有力抓手,建立审计问题责任机制,审计部通过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缺陷整改台账,被审计单位实时反馈缺陷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达到整改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问题重复出现;对于未完成整改的缺陷,审计部实时督促责任单位或部门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粮科工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粮科工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王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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