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云鉴)
2022年度,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出席了5次董事会,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5 | |||||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林云鉴 | 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否 |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议案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4月22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10月9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11月17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与其交流宏观政策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运营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所做的其他工作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上述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2022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亲自出席相关会议,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不断增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林云鉴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