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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亨迪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懿联系电话:021-3867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联系电话:021-386775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稳定股价的承诺

1、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适用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不适用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股东股份锁

定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8、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措施承诺

8、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措施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号2022年1月12日,因在保荐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国泰君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目前,国泰君安已对上述事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业务流程监控。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2年11月11日,因存在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国泰君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目前,国泰君安积极对上述事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相关业务流程监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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