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积极检查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2年1月7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 2022年4月27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
3 | 2022年4月28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2022年一季度报告》; 2.《关于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
4 | 2022年8月29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3.《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 | 2022年10月25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2年三季度报告》; 2.《关于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运作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
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无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在涉及尚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时,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从而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事自身学习,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合规意识的增强。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学习,提升监督检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