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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唐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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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2022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材料,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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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同时,本人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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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云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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