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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7
 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层)
                    3-1-2-0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申
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华泰联合
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覃文婷和王骥跃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向贵会出具本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覃文婷和王骥跃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一)概述
    华泰联合证券在多年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业务
内控制度,证券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立项审核和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申请文
件前的内部核查两个环节实现。
    华泰联合证券建立了两个非常设机构:立项审核小组和内核小组,分别负责立项审
核和内核决策;建立了常设机构投行业务支持总部审核部,负责立项和内核的预审,以
及会议组织、表决结果统计、审核意见汇总、审核意见具体落实情况的核查等。
    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上市公司公开增资发行股票、配股、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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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目,均需履行内部立项审核程序。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项目,
华泰联合证券在立项审核通过后为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材料,正式开始辅导
工作;经立项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华泰联合证券将拒绝为其进行辅导备案。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上市公司公开增资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在为其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推荐文件之前,华泰联合证券
均需履行内部核查程序。内核通过后,华泰联合证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其发行证券
的申请;内核小组决定暂缓表决的,项目组需就涉及的问题做进一步核查,核查完毕后
重新提交内核小组审议;被内核小组否决的项目,华泰联合证券将拒绝推荐其证券发行
申请。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立项审核由投行支持总部下设的审核部和立项审核小组共同完成。
审核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现有 12 名专职工作人员。立项审核小组是非常设决策机构,
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审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现有成员 19 人。具体立项审核流程如
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与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始初步尽职调查。在对该项
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做出初步判断后,提
出立项申请。申请立项的项目组,应提交包括立项申请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质
量评价表以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在内的立项申请文件。
       2、审核部立项预审
    投行业务支持总部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预审,确认提交的立项
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修改;
对于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对项目质量作出初步判断;出具立项预审意见,
对于立项申请文件中未能进行充分说明的问题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说明;必要时赴发行
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组对审核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形成立项预
审意见回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审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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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部收到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后,确定立项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提前 3 个工作日
(含 3 日)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立项
审核小组成员。
    3、立项评审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
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会议须有 5 名以上(含 5 名)立项审
核小组成员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立项评审会议召开过程中,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可就具体问题向参会项目组提问,听
取其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讨论,形成各自独立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核意
见表,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评价,并发表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核意见。参会的立项审核
小组成员每人一票,立项申请获参加评审成员有表决权票数 2/3 以上(含 2/3)同意者,
视为通过;未获有表决权票数 2/3 以上(含 2/3)同意者,视为未通过立项审核。
    4、立项评审会后的处理
    立项评审会后,审核部对审核意见表进行汇总,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经立项评审会议审核获得通过的项目,华泰联合证券开始为其提供辅导服务,向公
司所在地的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文件。被立项评审会议否决的项目,不能进入辅导程序。
    (三)内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内部核查由投行支持总部下设的审核部和内核小组共同完成。审核
部负责内核预审工作,现有 12 名专职工作人员。内核小组是非常设机构,以召开内核
小组会议的形式对保荐的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正式上报前的内部核查,对项目质量及是否
符合发行条件做出判断(内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
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现有成员 22 人。具体内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审核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内核申请报
告及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2、审核部内核预审
    审核部收到内核申请后,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预审,工作内容包括:审核
全套发行申请文件;抽查项目工作底稿;进行包括实地参观生产场地、库房、了解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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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和技术、设备运行、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环保等内容的实地考察工作;与发行人
财务、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会计师、律师、评估、验资等中介
机构进行访谈沟通;获取有关重要问题的原始凭据和证据;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
组进行充分交流,必要时召开由项目组、发行人、各相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讨论会,
交流现场内核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内核预
审人员将出具书面内核预审意见。对前期到过现场,对现场情况比较熟悉的项目,以及
已经规范运作多年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项目,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只采取案头审核的方
式,并出具预审意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审核
部。审核部的现场审核意见不代表公司内核小组意见,如果项目组对预审意见中的有关
问题持有异议,可进行说明,保留至公司内核小组会议讨论。
    审核部收到对预审意见回复说明后,对于是否符合提交公司内核小组会议评审条件
进行判断,符合评审条件的,安排召开公司内核工作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如发现申报材
料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严重不符,或存在隐瞒或重大遗漏的,将退回项目
组,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出内核申请。
    内核小组组长确定内核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后,审核部提前 3 个工作日(含 3 日)将
会议通知、内核申请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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