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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7
 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层)
                                                             证券发行保荐书
                  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发行保荐书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股份”、“发行人”)申请在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覃文婷女士和王骥跃先生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
表人,特向贵会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覃文婷和王骥跃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覃文婷和王骥跃。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覃文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5 年,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保荐代
表人,法学学士,非执业律师,曾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 4 年。曾担任汉缆股份
(002498.SZ)首发项目的项目协办人,参与中恒电气(002364.SZ)首发项目、
博浩生物首发项目、海澜之家首发项目及京投银泰(600683.SH)非公开发行项
目等投资银行业务。
    王骥跃: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9 年,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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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主办或参与过汉缆股份
(002498.SZ)首发项目、新海股份(002120.SZ)首发项目、中恒电气(002364.SZ)
首发项目、国通管业(600444.SH)首发项目、报喜鸟(002154.SZ)首发项目和
传化股份(002010.SZ)非公开发行项目等投资银行业务。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欧俊,其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欧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5 年,曾参与升达林业(002259.SZ)首发项目、
新筑股份(002480.SZ)、齐翔腾达(002408.SZ)首发 项目、英唐智控(300131.SZ)
首发项目、搜于特(002503.SZ)首发项目等投资银行业务。
    (三)其他项目经办人员
    参与本次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其
他经办人员还包括:张磊、曲海娜、刘新、盛理峰、王剑韬。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1、发行人名称: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 585 号
    3、注册时间:1998 年 4 月 10 日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蕴新
    (2)电话:0510-86900687
    (3)传真:0510-86221558
    (4)电子邮件:haida@haida.cn
    5、业务范围:
    (1)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
制造、加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主营业务:橡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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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发行保荐书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2011 年 2 月 20 日,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审核部提出
内核申请,提交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内核申请报告及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2、审核部内核预审
    审核部收到内核申请后,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25 日派员对内核申请材料进
行了预审,并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内核预审意见》。
    海达股份 IPO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于 2011 年 3
月 2 日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审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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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部收到对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后,认为海达股份 IPO 项目符合提交
公司内核小组会议评审条件,安排召开公司内核工作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内核小组组长确定 2011 年 3 月 15 日召开内核会,审核部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文件、预审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内核小
组成员。
    3、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2011 年 3 月 15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投资银行各部
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11 年第六次内核小组会
议。参加海达股份 IPO 项目内核的成员共 6 名,评审结果有效。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内核申请报告、主要的证
券发行申请文件和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
发言,说明其认为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
内容,要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
解决措施。
    会后,各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填写审核意见表,将其是否同意向证监会推荐
该项目公开发行证券,对相关问题应采取的解决措施的建议,以及进一步核查或
进一步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内容,以审核意见表的形式进行说明。
    内核小组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内核小组会议的任何决议均应由出席内核会
议的 2/3 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未获有表决权票数 2/3 以上(含 2/3)同意者,
视为未通过内部核查。内核会议通过充分讨论,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表决结果为通过。
    4、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小组会议结束后,审核部将审核意见表的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内
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海达股
份 IPO 项目发行申请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
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
    项目组依据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行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审核部
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正式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
件,向证监会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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