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金波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8日 | 关于与南山集团签订《2022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7日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0日 |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28日 |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28日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9月1日 | 《关于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24日 | 关于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19日 |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任职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熟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
经营管理情况。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信息披露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经营管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3、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金波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