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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 号);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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