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业务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宏观环境的影响,为公司及时获得授信支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 金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2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60000 |
3 | 中国建设银行 | 80000 |
4 | 中国银行 | 20000 |
5 | 兴业银行 | 80000 |
6 | 光大银行 | 40000 |
7 | 民生银行 | 40000 |
8 | 中信银行 | 10000 |
9 | 浦发银行 | 20000 |
10 | 浙商银行 | 50000 |
11 | 渤海银行 | 10000 |
12 | 广发银行 | 30000 |
13 | 日照银行 | 20000 |
合计 | 480000 |
公司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和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最终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除拟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外,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其他银行全权办理单家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银行授信业务。
三、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