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量,经公司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的审计费110万元(含税)定价合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德胜、赵雅彬、姚金波
2023年4月14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德胜 赵雅彬 姚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