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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周红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周红董事无法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周红董事因无法联系,无法履职,未出席本次董事会,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重要内容提示:

●首旅集团于2021年6月出具《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的说明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因近日收到首旅日航外方股东来函拟于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后不再与首旅置业合作,因此涉及首旅日航及新世纪饭店事项的原承诺需要调整。

●为进一步履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的说明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中涉及首旅日航、新世纪饭店相关事项,首旅集团拟就其中涉及首旅日航、新世纪饭店相关事项变更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1、对于首旅日航,首旅集团承诺: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不再续签合作协议,首旅日航将于合资协议到期后履行注销登记手续;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同意续签合作协议,则首旅置业将于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6个月内,将首旅置业持有的首旅日航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

2、对于新世纪饭店,首旅集团承诺: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不再续签合作协议,首旅集团将在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3个月内,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

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提交给新世纪饭店的董事会审议并投赞成票,若新世纪饭店董事会通过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管理协议签署。若新世纪饭店董事会无法通过上述议案,则未来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时,自能够单方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首旅集团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同意续签合作协议,首旅置业将于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6个月内,将首旅置业持有的首旅日航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新世纪饭店同业竞争问题随首旅日航50%股权转让同步解决。

3、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的说明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涉及首旅日航、新世纪饭店相关事项 对于首旅日航,首旅集团承诺:首旅集团无法单方决定将首旅置业持有的首旅日航50%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首旅集团将于本说明及承诺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将首旅置业持有首旅日航50%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的议案提交给首旅日航的董事会审议并投赞成票,若首旅日航的董事会通过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若首旅日航董事会无法通过上述议案,则未来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将首旅集团控制的首旅日航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时,自能够单方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将首旅置业持有的首旅日航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 对于新世纪饭店,首旅集团承诺:首旅集团无法单方决定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首旅集团将于新世纪饭店与首旅日航签署的管理协议到期(2021年12月31日)后3个月内,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提交给新世纪饭店的董事会审议并投赞成票,若新世纪饭店董事会通过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管理协议签署。若新世纪饭店董事会无法通过上述议案,则未来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时,自

能够单方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首旅集团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

二、涉及首旅日航、新世纪饭店的承诺内容变更

1、对于首旅日航,首旅集团承诺: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不再续签合作协议,首旅日航将于合资协议到期后履行注销登记手续;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同意续签合作协议,则首旅置业将于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6个月内,将首旅置业持有的首旅日航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

2、对于新世纪饭店,首旅集团承诺: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不再续签合作协议,首旅集团将在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3个月内,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提交给新世纪饭店的董事会审议并投赞成票,若新世纪饭店董事会通过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管理协议签署。若新世纪饭店董事会无法通过上述议案,则未来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时,自能够单方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首旅集团将新世纪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首旅日航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若外方股东与首旅置业同意续签合作协议,首旅置业将于合资协议到期(2024年4月11日)后6个月内,将首旅置业持有的首旅日航的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新世纪饭店同业竞争问题随首旅日航50%股权转让同步解决。

三、本事项审批程序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的说明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涉及首旅日航、新世纪饭店相关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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