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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0,000,000股

2、发行价格:6.5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15,000,000.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700,342,924.5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0,00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2023年4月25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 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3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4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7

三、审计机构 ...... 27

四、验资机构 ...... 27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9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1

释 义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经纬辉开、公司、本公司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环球/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Jingwei Huikai Optoelectronic CO.,Ltd.
成立日期1999年3月1日
上市日期2010年9月20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经纬辉开
股票代码300120
注册资本(发行前)464,393,929.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董事会秘书江海清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12847285B
互联网网址www.jwdc.cn
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1、8552、8553
电子邮箱Tjjwdc.163.com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等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等进行了调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3月3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文件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3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01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0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

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8名,共计119名,包括:截至2023年2月28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43家;个人投资者14名;共119名。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8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4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11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2UBS 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3重庆国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3金克成个人投资者
14廖彩云个人投资者
15廖折金个人投资者
16郭伟松个人投资者
17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18谢恺个人投资者

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3月29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环球律所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2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22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2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元/股)(万股)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13,320
6.513,530
5.534,150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12,170
6.512,300
5.532,710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11,440
6.511,530
5.531,800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1900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1890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6440
6.56680
6.261,26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7510
6.431,850
6.132,83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8440
6.201,390
6.072,460
9UBS AG6.50980
10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1480
6.23490
11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3350
5.73350
5.63350
12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10350
1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850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31,000
5.632,000
15金克成5.98510
5.68530
5.58540
16李天虹5.79500
5.69570
5.59630
17廖彩云5.68350
5.58350
5.53350
18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九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0350
1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350
5.80400
5.53540
20谢恺6.50420
6.21500
21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8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3350
22于海恒5.55350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对22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1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500万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最终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300,000229,450,0006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3,000,000149,500,0006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300,00099,450,0006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58,500,0006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8,900,00057,850,0006
证券投资基金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00,00044,200,000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0,00033,150,000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00,00028,600,0006
9UBS AG2,200,00014,300,0006
合计110,000,000715,000,000-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0,000,000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53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7.54%。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657,0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342,924.53元。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构成如下:

单位:元

费用类别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费用10,725,000.00
保荐费用1,800,000.00
律师费用943,396.23
审计验资费用1,188,679.24
发行费用合计14,657,075.47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TJAA1B0069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3日15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经纬辉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715,000,000.00元。

2023年4月4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人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3年4月6日,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TJAA1B007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4日止,经纬辉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大写:柒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2,525,000.00元(不含税)、律师费和审计验资费用2,132,0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342,924.53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10,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90,342,924.53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经纬辉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10,000,00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幢3305-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3,1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C9PPKK2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5,3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金融城6号楼34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5,1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CAHBY2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

为23,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金融城6幢330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C82K47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3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马斌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MA08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马斌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MA08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9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6,8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1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4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主要经营场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码)QF2003EUS001

UBS 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2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以其管理的2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UBS AG为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2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2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UBS AG专业投资者Ⅰ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8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9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9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6、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3月6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证券代码:30012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0,494,83513.03%170,494,83529.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03,899,09486.97%403,899,09470.32%
股份总数464,393,929100.00%574,393,929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董树林39,399,0908.48%29,549,317
2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7,656,0985.96%0
3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781,7075.77%0
4张国祥16,479,4913.55%12,359,618
5张秋凤13,215,0262.85%9,911,269
6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395,7351.81%0
7艾艳7,173,6001.54%0
8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681,2651.44%0
9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502,0980.97%0
9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502,0980.97%0
9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502,0980.97%0
12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413,8490.95%0
合计163,702,15535.25%51,820,204

注:1、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有多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一致,因此在以上表格中视为同一排名,从而造成股东人数多于10名;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董树林39,399,0906.86%29,549,317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300,0006.15%35,300,000
3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7,656,0984.81%0
4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781,7074.66%0
5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3,000,0004.00%23,000,000
6张国祥16,479,4912.87%16,479,491
7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300,0002.66%15,300,000
8张秋凤13,215,0262.30%13,215,026
9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1.57%9,000,000
10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900,0001.55%8,900,000
合计215,031,41237.44%150,743,83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1年度、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2年1-9月/2022年9月末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1-9月/2022年9月末2021年度/2021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16060.09330.12990.0754
每股净资产5.64565.40025.78375.5853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448,166.01409,110.83410,152.09366,885.27
负债总额174,864.64149,640.20153,599.07114,128.52
所有者权益273,301.37259,470.63256,553.02252,756.7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62,182.38250,785.48248,760.45245,193.87

注:2019-2021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15,252.44330,585.90311,509.62233,230.78
营业利润8,827.994,836.619,166.7914,827.47
利润总额8,772.764,554.279,185.9514,393.91
净利润8,394.095,004.628,187.6913,04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60.254,331.067,958.0113,746.2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51.652,435.253,706.9012,832.90

注:2019-2021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2.2815,786.98-5,691.0812,772.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66.21-16,074.51-24,680.32-32,344.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39.90-5,351.8012,276.1246,026.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787.50-6,592.62-22,292.8226,643.13

注:2019-2021年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2019年末/2019年度
流动比率1.841.631.561.78
速动比率1.361.191.111.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17.5514.8915.127.7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9.0236.5837.4531.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03.854.023.23
存货周转率(次)3.195.345.655.60
每股净资产(元)5.655.405.365.2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030.34-0.120.2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5-0.14-0.48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基本0.160.090.170.33
稀释0.160.090.17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基本0.150.050.080.31
稀释0.150.050.08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2.911.743.226.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2.790.981.56.0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66,885.27万元、410,152.09万元、409,110.83万元和448,166.01万元,公司资产总额逐年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业务不断发展,积累的资产持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14,128.52万元、153,599.07万元、149,640.20万元和174,864.64万元,公司负债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8、1.56、1.63和1.84,速动比率分别为1.38、1.11、1.19和1.36。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3,230.78万元、311,509.62万元、330,585.90万元和215,252.44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746.22万元、7,958.01万元、4,331.06万元和7,460.25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良好。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张洪滨联系电话:0755-82134633传真:0755-821306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负责人:刘劲容经办律师:梁俊杰、徐丽丽联系电话:0755-83885984、0755-83885494传真:0755-83885987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刘志锋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刘志锋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以及《承销协议》。国信证券已指派侯立潇先生、张洪滨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侯立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高级业务总监,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4年5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参与或负责完成了领益科技借壳江粉磁材、江粉磁材收购帝晶光电、江粉磁材收购东方亮彩、惠威科技IPO、气派科技IPO、润贝航科IPO、中光防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纬辉开两次定增、领益智造定增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洪滨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董事,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洪滨先生2009年11月进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或负责完成了金新农IPO、广田集团IPO、瑞和股份IPO、亚泰股份IPO、宝鹰股份借壳上市等项目。2015年6月进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参与或负责完成了惠威科技IPO、中光防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格力电器股权收购、蓝思科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八号路电 话: 022-28572588,8551传 真: 022-28572588,805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3楼邮编:518001电话:0755-8213083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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