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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提前审阅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等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险峰袁晓谢永勇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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