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

sz000510
2025-06-1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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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量:2573买一价:5.820卖一量:579卖一价:5.830
新金路: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4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董事局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截至目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提请公司董事局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刘江东先生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局同意延期召开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会议召开日期和增加审议的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6)

9.01

9.01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5关于选举成景豪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6关于选举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3)
10.01关于选举马天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3)
11.01关于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3关于选举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注:上述第7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6)
9.01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5关于选举成景豪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6关于选举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0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3)
10.01关于选举马天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3)
11.01关于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3关于选举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6)
9.01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关于选举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5关于选举成景豪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6关于选举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0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3)
10.01关于选举马天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逐项审议)子议案数:(3)
11.01关于选举黄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刘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1.03关于选举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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