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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6,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公司胜诉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日该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生效判决为准。

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2021)鄂7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鄂72民初635号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06)。

2022年8月12日,武汉海事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了武汉海事法院出具的(2021)鄂7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公司胜诉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日该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生效判决为准。

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海事法院(2021)鄂7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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