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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已完成整改的募集资金冻结、扣划问题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主要方面。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对完善、有效,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总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总额。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异议。

七、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其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所作出的业绩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

大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刘原孙伟

时间: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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