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次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 2022年2月14日 | 《关于提名李学慧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22年3月25日 | 1、《关于追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1、《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2年5月23日 |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2年6月16日 |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2年8月25日 |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会次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2年9月8日 |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3、《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2年10月12日 |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1月14日 | 1、《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会次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2月12日 |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2月29日 |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已完成整改的募集资金冻结、扣划问题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时均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报送。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