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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业务收入信息:2021年度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审计收费:2021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明,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升文,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98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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