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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冠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次数1股东大会会议次数1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1

本人自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在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

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制定进行监督指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就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时间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风险合规管理情况,听取公司发展情况。同时,本人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积极主动履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治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自身主动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自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往开来,逐梦前行,开创新局面,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廖冠民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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