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树军、陈士华、姜胜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