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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001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报告期内,先锋新材因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导致公司所属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先锋能源有限公司和深圳启先新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我们认为,上述子公司失控事项与其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子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截至本报告日,我们尚未收到上述子公司往来款项函证的回函,亦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虽然先锋新材已于报告期后出售了上述两个子公司的股权,但是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先锋新材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先锋新材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范围受限的保留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并对会计师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期后公司已采取有力措施,基本消除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表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尊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此外,我们已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以期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董事会对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2023年2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两家失控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以人民币386.1602万元、人民币148.694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梵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29日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已经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29日生效。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了宁波梵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67.43万元,占前述两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0%,至此,公司已完成了出售上述两家子公司的事项。子公司失控事项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继续完善内控管理,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说明。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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