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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001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报告期内,先锋新材因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导致公司所属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先锋能源有限公司和深圳启先新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失去控制。我们认为,上述子公司失控事项与其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子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截至本报告日,我们尚未收到上述子公司往来款项函证的回函,亦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虽然先锋新材已于报告期后出售了上述两个子公司的股权,但是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先锋新材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对2022年度先锋新材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范围受限的保留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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