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2,621.1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3,926.6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20.21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2,500.00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926.6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20.21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12,5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86,414.7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7,258.79 | |
差异 | G=E-F | -844.06 |
注: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440,591.89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1 | 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第四季度 | 2024年11月 |
2 | 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2年第四季度 | 2024年11月 |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第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复杂,导致报告期原项目进度晚于计划进度。经过公司综合评估,审慎研究,结合当前项目的具体情况,现决定将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1月。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
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作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